上海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峰谷时段划分做调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精神,为充分的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促进新能源消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现就加强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夏季(7、8、9月)和冬季(1、12月)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8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的基础上上浮25%。
其他月份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0%。
夏季(7、8、9月)和冬季(1、12月)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45%。
其他月份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7%,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45%。
(二)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我市直接交易用户、代理购电用户按本通知分时电价机制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低于本通知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本通知分时电价机制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一)市电力公司要做好组织实施,加强政策解释,及时回应用户关切,确保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二)市电力公司要密切跟踪我市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及时评估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并按要求向我委反馈。
(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为保障广大市民朋友们安全和舒适的观灯游园体验,2024上海豫园灯会从2月10日(初一)至2月25日(十六)实行分时段凭票入场。2月9日除夕夜,暂停亮灯。
上海高中1月合格考14日结束,成绩于2月1日公布,成绩查询时间:2月1日(星期四)14:00至2月23日(星期五)16:00。
2023年8月16日14:00。2023年6月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将于8月16日14:00(星期三)公布。
2023年,上海市居民电价继续执行2012年颁布实施的居民目录电价,实行阶梯式电价,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上海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峰谷时段划分做调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精神,为充分的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促进新能源消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现就加强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夏季(7、8、9月)和冬季(1、12月)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8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的基础上上浮25%。
其他月份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0%。
夏季(7、8、9月)和冬季(1、12月)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45%。
其他月份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7%,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45%。
(二)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我市直接交易用户、代理购电用户按本通知分时电价机制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低于本通知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本通知分时电价机制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一)市电力公司要做好组织实施,加强政策解释,及时回应用户关切,确保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二)市电力公司要密切跟踪我市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及时评估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并按要求向我委反馈。
(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